繼被傳高層動蕩、大規(guī)模裁員、資金吃緊面臨關閉等消息后,趕集網與代理商之間的矛盾又浮出水面。
近日,趕集網多個區(qū)域代理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趕集網在運作過程中存在下線代理商廣告卻不退余款的情況,導致部分代理商蒙受損失。在接到客戶投訴后,趕集網下線代理商所受理的廣告,但并“沒有出示任何投訴證據”。
針對趕集網涉嫌違法克扣代理商廣告費的問題,趕集網相關負責人在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回復中稱,趕集網是一個負責任的公司,會嚴格審核廣告,如果涉及下線,也會按相應規(guī)范處理。
近日,趕集網沈陽區(qū)代理商——沈陽易一人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易科)負責人董先生,開通微博發(fā)布其與趕集網合作中的種種不快。
經詢問董先生得知,廣告遭遇下線,是因為趕集網接到了客戶投訴。但據董先生講,兩個廣告已預交了半年的廣告代理費,而在下線廣告之前,趕集網方面并沒有找他進行求證調查,也沒有接到趕集網方面的任何通知。
董先生稱,代理商的廣告費用是將一年或半年數額的資金打到趕集網的后臺,依照廣告代理的數量、時間和金額,趕集網對賬戶進行相應的扣款。對于廣告商提供資料真?zhèn)魏挖s集網顧客對廣告信息的投訴,雙方并未有明確的賠償規(guī)定。
董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其所代理的沈陽多家客戶廣告均在沒有通知代理商的前提下遭到趕集網下線。
在采訪了多個城市的部分代理商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下線廣告前不通知代理商、廣告下線后不退還剩余款項的情況在趕集網與其他區(qū)域代理商的合作中也存在。
采訪中,除了兩位代理商稱不愿意多作評述外,其余均稱確有其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方區(qū)域代理商向《每日經濟新聞》稱,公司于2010年5月份開始與趕集網合作,幾乎負責該地區(qū)全部廣告代理。他告訴記者,代理商與廣告客戶之間的合同中多數規(guī)定,若客戶廣告下線,則退回剩余款項;而代理商與趕集網的合同多數規(guī)定,若有任何問題,代理商將全權負責。然而,在趕集網沒有出示任何投訴證據的情況下,代理商無法與廣告客戶進行正面溝通。加之趕集網并不退還剩余款項,因此按照合同,退還給廣告商的剩余款項由代理商自身承擔。
對此,北京市勝峰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于國富(微博)認為,現(xiàn)在我國的合同法還沒有明文規(guī)定代理方方面的詳細條例,因此一切以合同為主。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在合同中通過雙方協(xié)定進行規(guī)范。待雙方簽字生效后,一切以合同為基準。但若合同中有廣告方提供虛假信息,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網站方面沒收全部投入資金等條款,按照法律公平公正原則,是屬于無效條款的。
因此,于國富表示,無論趕集網與代理方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此項目條款,沒收全部資金的行為也是違法的,代理方可以運用正常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